台南律師公會第33屆108年度7月份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

時間:108年7月18日(星期四)晚上6時30分

地點:本會會館

出席:許雅芬、林仲豪、李家鳳、康文彬、謝育錚、陳寶華、王正宏、鄭嘉慧、伍安泰、李政儒、李汶宜、邱煒棠、陳琪苗、曾怡靜、葉進祥

列席:黃俊諺、洪銘憲。

主席:許理事長 雅芬    記錄:洪銘憲

壹、報告出席人數:應到20人,實到15人。

貳、主席宣布開會

參、通過本次會議議程

肆、確認上次會議紀錄

【參見第287期台南律師通訊】

伍、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

案由:108年5月份王元勳等32名新會員入會同意追認案。

執行報告:同意入會,並已於108年6月27日核發會員證。

陸、報告事項:

一、主席報告:

(一)108年6月21日本會在職進修課程邀請黃建榮庭長主講【銀行及洗錢實例研析】。

(二)108年6月22日本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合辦【淺談原民權利與文化在司法案件之實踐】。

(三)108年6月22日理事長代表本會前往參加苗栗律師公會理事長交接典禮。

(四)108年6月23日本會舉辦樟湖生態中小學大尖山走二尖山之登山活動。

(五)108年6月26日本會理事長與副理事長參加法務部召開律師法修法會議。

(六)108年6月29日本會與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、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共同舉辦南臺法學名家講座。

(七)108年7月4日至5日本會舉辦南律高中生法律營活動,台南市各所高中學生參與踴躍。

(八)108年7月6日至7日本會舉辦南投武界二日遊旅行活動。

(九)108年7月13日本會舉辦法老盃OB暨親子籃球聯誼賽。

(十)108年7月14日五師聯誼會,此次活動由台南市建築師公會承辦。

(十一)108年7月15日本會副理事長與秘書長參加法務部召開律師法修法會議。

二、監事會報告:(曾怡靜監事報告):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。

三、各委員會報告:

(一)平民法律服務中心(李家鳳常務理事報告)108年六月份財務收支相符。

(二)會刊編輯委員會(李政儒理事報告)

1.歡迎律師同道踴躍投稿。

2.將邀請年輕新進律師來協助會刊之文稿撰寫。

3.歡迎推薦會畫漫畫的律師來協助會刊之編輯。

(三)網站管理委員會(黃俊諺秘書長報告)

本會已於108年7月1日與網站維護廠商簽約6個月,雙方約定本會於合約期限內如有另覓新廠商,原廠商同意我方可提前解約並協助交接、移轉相關技術。

(四)法律研修委員會(邱煒棠理事報告)

密切關心律師法修法動態。

(五)刑事人權保障委員會(陳寶華理事報告)本委員會於民國108年7月8日召開會議,討論事項:

1.由涂欣成律師報告謝志宏案目前再審審理程序進度。

2.由林怡玲律師說明李世明殺人案聲請再審相關問題。

3.本委員會與「無辜者聯盟」合作案相關議題討論。

4.國立成功大學陳運財教授開立非常救濟實務課程,與本委員會合作已邁入第3 年,課程規劃其中有審檢辯的專題演講,及本委員會律師解說如何閱覽卷宗、撰狀並分組進行模擬法庭,今年課程稍有變動,預計模擬法庭改為快篩模式。

(六)實務研委員會(鄭嘉慧理事報告)

108年8月23日至25日本會舉行修復式司法課程,已向成功大學商借有冷氣的空調教室使用,詳細課程預計108年7月底會公布。

(七)秘書處(黃俊諺秘書長報告)

1.108年6月份退會之會員:吳珮瑜、莊國明、林天財、黃婕語、周利皇、李兆環、張明智、施中川、葉文祥、紀天昌、潘怡廷、蘇勝嘉、李殷財、劉佩瑋、吳曉維(以上15名月費已繳清);羅亦成(月費繳至107年6月);林禮模(月費繳至108年5月);劉嘉怡(月費繳至108年2月);林恆鋒(月費繳至107年12月)等19人。

2.截至6月底會員總數1852人(含台南區會員376人)。

柒、討論事項:

一、案由:108年6月份加入本會為會員之律師:林芥宇、連堂凱、林泰良、嚴孟君、李柏洋、黃品淞、王志超、楊閔翔、李榮林、林明勳、張聰耀、王憲勳、陳君漢、賴淑芬、許坤立、林鳳秋、羅淑菁、許景鐿、李菁琪、余信達、劉君豪、張立業、陳姿君、黃傑琳、許朝昇、吳尚昆、馬健繻、黨苴睿、王 任、孫少輔等30名律師,請追認。

決議:審議通過。

二、案由:本會108年6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,請討論。

決議:審議通過。

三、案由:本會會務人員黃涵昕小姐申請退休離職案,請討論。

決議:審議通過。

四、案由:本會擬訂108年11月14日舉辦國外旅遊案,請討論。

決議:(一)決議日本北海道行程,成行即出團,並授權文康福利委員會主委執行籌劃事宜。

(二)每團補助以100,000元為限,由該團中之會員平分,單一會員之補助款不得超過5,000元,且一年以一次為限。

(三)以會員及本會職員(均含親友1人)為優先。

(四)會員報名參加活動,請應遵守本會已定相關規劃。如無法接受者,建議請會員斟酌是否報名參加;報名後若就活動行程等規劃有異議者,本會得拒絕其參加並退回已繳交之費用。

五、案由:台南地檢署休息室物品遷移案,請討論。

決議:擱置。

捌、臨時動議

玖、自由發言

拾、散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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